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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速查|教师法草案:“特殊规定”具有“特殊含义”

北青速查|教师法草案:“特殊规定”具有“特殊含义”

教育29日公布《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与前一版本相比,草案明确规定了教师的特殊义务、特殊权利、特殊身份和就业禁令,并提高了教师学历准入门槛。(北京青年报,11月30日)

现行《教师法》于1994年生效,2009年修订一次,直到今天。在过去的十年里,教师的规模、结构和质量都发生了巨的变化。必须根据新变化、新情况、新问题对法律进行修改。从本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来看,这教师特别法有许多重变化和亮点,值得一读。

例如,关于提高教师准入门槛和设立教师奖的规定具有现实意义。其中,许多“特别规定”具有“特殊含义”。第12条规定的特殊义务是防止在校园欺凌和重灾害情况下再次出现“粉丝报”,以及为与《家庭教育法》相衔接而专门制定的规定,该法具有明显的指导和规范意义。

教学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职业。从细节上可以看出,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的平均工资不低于公务员。随着时代的发展,教师职业的特殊内涵仍在不断延伸。例如,当学生遭遇欺凌、地震和火灾时,保护学生的安全应该成为教师的一项重要而特殊的义务。当然,我们应该提高教师的安全保障能力,第13条规定了教师的特殊地位。也就是说,公立中小学教师属于公职人员。虽然2018年,、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期教师队伍和的意见》提出“确立公立中小学教师作为公职人员的特殊法律地位”,但该意见首次正式写入法律草案,这对教师来说意义重,例如,它提高了教师的专业地位,使这一职业更加尊严和光荣。因为在我们,公职人员属于一个体面的群体。同时,也意味着公共教师应当履行公职人员的相关义务,接受相应的保护、监督和管理。换句话说,公立教师应该像公务员一样严格要求自己,维护公职人员的形象。

第14条(特殊权利)规定,高校和职业学校的教师可以独立或团队进行学术探索、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他们还可以担任与其职责和任务相关的社会职务,并参与社会服务。这不仅赋予了高校和职业学校教师更的权利,有利于学术和科学研究的发展,而且利用这些教师资源提高社会服务的质量

多数高校教师是专家型人才,职业学校教师是专业技能型人才。如果这些“智力资源”仅限于校园,那也是对人才资源的巨浪费。因此,我们在立法鼓励这些教师在学校充分发挥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应该支持他们在社会和企业中充分发挥才能。这将带来双赢的面,突出曝光稿的广阔视野。

据最新统计,教师总数已达到1792.97万人。此外,教师资格考试仍然很热。也就是说,教师仍在从数量升级到质量。征求意见稿公布后,许多对教师有利的规定将鼓励更多人将教师视为梦想职业和终身职业。教育的关键在于教师,完善法律将成为对教育最的帮助

除了用“特别规定”进一步体现教师的专业特殊性外,还应根据现实的特殊情况对《教师法》的修订进行规范。例如,最近有消息称,云南的农村残疾教师已经作为替代教师任教了18年,由于年龄原因,他们无法成为公立教师。法律能考虑到这种类似的特殊情况吗

标签: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征求意见稿 中小学教师 公办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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