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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收费元起榆林市出台二十条措施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下月开

项收费元起榆林市出台二十条措施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下月开

11月26日,榆林市办公室发布了《榆林市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二十条措施的通知》,结合榆林市实际,为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制定了二十条措施。

榆林市办公室关于印发

榆林市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各工作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榆林市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二十条措施》已经市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榆林市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

榆林市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二十条措施

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为教师安心、热心、舒心、静心、潜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结合榆林市实际,现就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制定如下措施。

一、依法依规开展涉校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各县市区要依法依规统一署和开展涉校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工作。严禁各级各门组织实施未经同级委和审批的涉校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涉及师生安全、健康的,可按有关程序在同级教育门备案后实施。严禁以调研指导、学考察、观摩交流等名义变相开展中小学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严禁同类事项多头重复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不能层层加码、扩范围、增加环节、延长时间。

二、科学安排各类进校园活动。强化进校园活动管理,加强基础教育意识形态管控。严禁未经教育门统筹安排的各类教育宣传活动进入校园。面向中小学开展的相关教育及各类公益活动,须由同级教育门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学校有权拒绝未经批准的活动进入校园。严禁占用学校资源开展无关活动,未经同级委和批准,不得占用学校操场、教室、礼堂等场地设施举办各类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三、坚决杜绝向中小学和教师摊派无关的社会事务。各级各门和企业开展的庆典招商、巡逻征拆、接待安保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严禁强制摊派给学校,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有关活动。严禁街道社区强制安排中小学和教师频繁参与社区活动,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强制学校和教师支持配合。

四、严格规范城市创评涉校活动。各级委和统一署的“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环保”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涉及中小学的,由教育门严格按要求统筹安排,严禁未经教育门同意强令中小学和教师参与城市创优评先活动。

五、规范管理各类示范校创建观摩活动。未经各级教育门批准,严禁开展各类示范校、达标校、特色校、明星基地等评比创建活动,各类群团组织、社会团体、教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不得面向中小学校开展评比创建活动。未经同级教育门批准,严禁组织开展对各类示范学校、特色学校的参观、学、考察活动。教育门应严格控制相关活动频次,同一所学校每年承担参观、学、考察活动任务原则上不超过2次。

六、合理安排专项任务。除正常的学生校园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生存教育和课后服务等教育活动外,原则上严禁给中小学校和教师布置其他涉及、安全等重要专项工作的硬性任务,确需中小学教师参加的,须报同级教育门审批。严禁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专项工作,承担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任务。

七、严格规范精简各类报表填写。除统计和各级委、专门安排以及各级教育门规定的教育统计外,面向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统计须向同级统计机构报请审批备案,严禁一味要求学校和教师填表格报材料,杜绝重复上报、多头填写。

八、科学组织调研活动。严禁未经教育门批准开展面向中小学校和教师的各类调研活动,确需调研的须经同级地方批准,教育门统一协调安排,杜绝不同门多头、重复调研。调研要坚持简单易行原则,严禁强令教师完成与教育教学无关的问卷调查、调研报告、课题研究、档案整理、资料收集、普查调查等工作。

九、提升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和使用效益。各县市区要按照教育事业统计政策,建立健全各类教育信息数据库,各相关门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获取相应的数据,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严禁重复建立涉及中小学教师的各类信息库,同时做好数据的保密工作。

十、全面规范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除教育门、组织门、人社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和的相关教育培训活动外,严禁安排学校和教师参加其他门和机构组织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培训。

十一、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师生的竞赛活动。严格遵守有关中小学竞赛活动的相关规定,严禁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竞赛活动。确需开展的,按照有关规定向教育门申请,坚持适度原则,控制竞赛规模,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十二、严厉整治网上形式主义。严禁强制要求中小学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关注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微信公众号或通过网络投票、点赞、答题、知识竞赛、推广宣传等方式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严禁各级各门管理运营的各类平台通过中小学和教师向家长学生推荐使用或推送相关内容。严禁在面向中小学和教师的各类微信公众号、工作群、政务APP上滥发通知、随意安排工作,不得要求教师随时回复工作群信息。

十三、科学安排教师值班工作。除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外,不得强制安排一线教师履行工作值班、寄宿制学校安保、食堂管理、完成招生指标等非教学管理工作,特殊情况须向同级教育门报备。法定节假日、周末期间,没有学生在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安排一线教师参加工作值班。

十四、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教育门统筹中小学教师安排使用工作。严禁各级各门私自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相关门临时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落实和重决策署任务的,须经市级编制、教育、人社门同意,报同级委和审批备案,抽调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严禁教育门及其他非教学单位与中小学校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严禁中小学教职工在编不在岗和“吃空饷”。

十五、力精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会议。各级各门和学校要加强统筹,增强会议的集约性和计划性。学校对例会要做到提前安排,统筹规划,整合会议内容,精简会议数量,控制会议时间和规模,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力提倡视频会议和网络办公,可以网上布置的有关教育教学任务,不额外集中开会。严禁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视频会、奖惩会、观摩会、座谈会等活动。

十六、优化改进教师考核评价方式。教师考核应体现差别化原则,突出教育教学的实质性评价,杜绝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考核评价。师德师风、教学评价、班工作、教案制作、作业批改、教师家访等检查考核要实事求是,杜绝形式主义。严禁简单以开会发文、填表报数、台账记录、制度上墙、工作笔记等作为评价学校、教师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严禁简单以教师学笔记厚不厚、在线学时间长不长、APP分数高不高等评价教师学工作成效。严禁简单以QQ群、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拍照、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

十七、合理署教育任务。各县市区要引导广教师积极参与教育工作,充分运用校园和课堂教育帮助贫困学生坚定信念、认真学、掌握本领、健康成长,通过扶志扶智方式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多作贡献。原则上不安排中小学一线教师驻村帮扶或承担教育任务以外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八、严格控制中小学教师承担社会考试监考次数。各类社会考试进学校须经教育门同意,原则上各学校每年承担社会考试次数不超过5次。要科学合理安排教师监考,力压减教师监考次数。

十九、关心关爱教师身心健康。各县市区要把维护中小学教师身心健康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教师年体检制度,定期开展教师心理健康评估,及时对心理压力较和心理亚健康状态的教师进行心理辅导和干预。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不安排各类学培训活动。要结合实际组织文体娱乐活动,丰富教师的课余文化生活。

来源:榆林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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